11月11日,国家能源局公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从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、加强运维安全管理、加强涉网安全管理、加强应急管理、加强监督管理六个方面对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提出36项具体要求。
在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,《通知》要求,海上风电项目的安全设施,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。海上风电项目的参建单位,应加强地质勘测工作,重点防范因地质勘测不准确造成溜桩、穿刺等导致作业船舶或海上设施失稳。海上风电项目的施工单位,应科学制定施工方案,根据作业需要应开展船舶稳性、系泊、强度、压载作业、插拔桩、船舶载荷工况、风浪载荷等相关计算。
对于加强运维安全管理,文件要求,海上风电运维人员应当参加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,取得相关培训证明,确保掌握海上救生消防基本知识,熟悉作业区域的气象海况、工况条件和安全要求。海上风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和运维单位应在海上风机基础、升压站、海缆等设备、区域处设置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的安全监测仪器,监测不均匀沉降、倾斜、应力应变、腐蚀老化等参数,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。
《通知》还明确,海上风电场设备的参数选择、涉网保护和自动装置的配置和整定等,应与所接入电网相协调,性能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。海上风电场应按国家、行业标准要求开展并网测试与仿真模型准确性评价工作,确保模型参数准确性。